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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性观念

    第一节、性观念

    同性恋的性观念与异性恋的性观念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主要之点在于,前者必然是且只能是以娱乐为其目的的,而后者却在娱乐目的之外,还有生育目的。无论西方基督教传统的性观念,还是中国的伦理观念,都曾或多或少地主张过,应当以生育为性的唯一合法目的,并在某种程度上视娱乐动机为罪恶或堕落。在这个问题上,象中西文化对比中的许多其他方面一样,西方的传统观念多有形诸文字者,被人们广泛讨论,由于有明确的定义和公开的论争,这些观念在现代发生的变化因此是显而易见、毫不含糊的;然而,中国的传统性观念则很少形诸文字,也没有人公开讨论,既没有人明确指出娱乐动机是罪恶,也没有人彰明昭著地为娱乐动机作辩护。然而,以生殖为唯一合法的性动机的道德规范却无处不在。即使到了现代,也没有人对这种传统伦理观念公开提出异议,因为这好象是在同一个没有实体的敌人格斗。

    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因为根本不可能具有生殖动机,就不可避免地被中国人视为「荒唐」行为。它是纯以娱乐为动机的,娱乐即游戏。游戏当然算不得正事,「敦伦」才是正事,就连同性恋者本人也常把自己的性行为称为「玩」。玩者,游戏也。相反,异性恋者就不常把与异型发生性行为称为「玩」。当然,也有不少同性恋把发生性关系叫做「作爱」。在我们看来,这倒也没有什么大错,除非性行为双方一点感情因素也没有。相比之下,异性恋之间的大量性行为,由于掺杂了生殖动机,是否能被称为「作爱」倒大可怀疑,而且许多异型性行为双方也是完全没有爱的。

    一位文化水平较低的调查对象对自己的性行为是这样认识的:「我就是觉得好玩,有意思,是舒服的感觉。」另一位说:「性就是玩,玩什么不一样,玩男玩女都一样。」还有一位说:「我总是玩完就走,不太看重感情方面的事。和人交谈也谈喜欢怎么玩。」

    对性行为的娱乐性追求有时在同性恋者当中表现为一种极端的维美追求。圈内一位以性感著称的人物作过这样的表达:「同一个人作爱是一次的最好,第二、三次也还可以。多了就不行了,就有生活的感觉了,所以最好是一次。」请注意他们说的「生活的感觉」,可读作「过日子的感觉」。在这里,他把作爱与过日子分得很清楚。前者是美好的感觉,后者却不那么美好。一位中年同性恋者也这样表达过类似的感觉:「一开始互相比较喜欢,有过几次就再没有愿望了,几次以后,性吸引力就没有了。」

    一位自称同性恋中「精英人物」的调查对象认为,将性行为仅仅与生殖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原始的观点」。不可否认,性与生殖的分离的确是现代性观念的一个特征。正因为同性性行为这种纯娱乐、非生殖的性质,人们往往仅视之为荒唐,已婚者的同性恋活动有时甚至被看得还不如异性间的婚外恋严重。关于这一点,「婚姻生活」一章还有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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