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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高速公路上拥挤不堪。高速公路上,总是拥挤不堪,哪怕是星期五凌晨一点。她盯着前面连成一条的红色尾灯,车灯像一条愤怒的蛇向前延伸,有几英里长。这么多人,他们这时候要赶到哪里去?

    珍妮特。罗斯平时喜欢高速公路,有好多次她都是从医院开夜车回家的。绿色的大路标在头顶上:一闪而过,高架通道和地下通道像网一般纵横交错,汽车的速度快得使人振奋不,她曾经感到奇妙无比,感到豪爽自由。她是在加利福尼亚长大的,从孩提时代起她就记得高速公路的最初模佯,高速公路网是和她一同成长起来的。她既没把它看作是一种威胁,也没把它当作是一种邪恶。它是这地方的一部分,它快速,它令人兴奋。

    洛杉矶这座城市比世界上任何其它城市更依赖技术,汽车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洛杉矶没有汽车无法生存,就像它没有从几百英里外用管道送来的水就无法生存一样,就像它没的一定的建造技术就无法生存一样。这是这座城市得以存在的一个事实,而且从本世纪初开始就已这样。

    但最近几年,罗斯开始意识到了生活在汽车里产生的微妙心理影响。洛杉矶没有路边咖啡馆,因为没有人步行。你能坐在里边看着路人经过的路边咖啡馆不是固定的,而是在车轮上的,它随着交通灯的每一次变换而变换。人们停下汽车,相互匆匆看上一眼,然后继续赶路。但生活在一间由染色玻璃和不锈钢制成的有空调有地毯有立体声音响的封闭斗室里总有点不合人性,它压制了人类心灵深处爱群居,好热闹和喜欢相互往来的需要。

    当地的精神病医生发现了一种此地特有的自我丧失综合症。洛杉矶是一座新移民的城市,因而也就是陌生人的城市。汽车使他们相互间保持陌生,极少有什么机构来做些工作把他们聚集到一起,事实上没有人上教堂,劳动团体也不尽入意。人们变得孤独,他们抱怨没有联系,没有朋友,远离家人和故土。他们常常变得自杀成性——自杀最常见的方法就是汽车,警察委婉地称其为“个体死亡”。你选好一条高架道,踩紧油门,以八九十码的速度撞上去。有时要用好几个小时才能割开残损的车身把尸体弄出来。

    她以六十五英里的时速开着车,换了五条车道,在森塞特驶离高速公路,朝好莱坞山开去,穿过在当地叫做同性恋阿尔卑斯的地区,因为那里住着许多同性恋者。遇上麻烦的人好像都被吸引到洛杉矶来了。这城市提供自由,但它不提供援助。

    她驶到劳雷尔坎宁,车胎因为急转弯发出吱吱的尖叫声,车灯在黑暗中扫过。这里车辆稀少,她一会儿便可到达本森家。

    从理论上讲,她和研究室的其它工作人员都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六点钟以前找回本森。假如他们能把本森带回医院,他们可以切断为他移植的计算机,中止发展系列,然后他们可以让他镇静,等几天再把他同一套新的电极端接通。他们显然一开始就选错了电极,这是他们事先接受的一种冒险行为,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冒险,因为他们指望能有机会改正失误。但这种机会现已不复存在。

    他们必须把他找回来。问题简单,它的解决办法也相对简单——查看已知的本森常爱去的地方。他们复查过他的病历表后分头行动,罗斯到他劳雷尔的家里去,埃利斯去本森常去的叫做杰克兔子俱乐部的脱衣舞场,莫里斯去本森工作过的圣莫尼卡的一个自动设备公司。他已给公司的总裁打过电话,总裁将去办公室为他开门引路。

    他们将在一小时后交换意见和进展情况。这是一个简单的计划,一个她觉得不可能会有结果的计划。但除此以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她把车停在本森家的门前,沿着石板路走到大门口。门半开着,她能听到从里面传出的嘻笑声。她敲了两下便推开了门。

    “有人吗?”

    似乎没人听见。咯咯的笑声是从房子后面的哪个地方传来的。她走进前厅。她从未见过本森家的房子,很想看看它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她朝四周一看,意识到眼前的情景是她应该料想到的。

    从外面看,这是一幢普通的牧场风格的房子,其外表就像本森本人一样,毫无惊人之处。但里面看上去就像路易十六的客厅——雅的古色古香的椅子和长沙发,墙上的挂毯,光秃秃的硬木地板。

    “有人在家吗?”她叫道。她的声音在房子里回响,没有入答应,但笑声仍不断传来。她循着声音朝后屋走去。她走进厨房——古色古香的煤气炉,没有烘箱,没有洗碗机,没有电动搅拌机,没有烤面包箱。没有任何机器,她想。本森为自己建造了一个里面没有任何现代化机器的世界。

    从厨房的窗口望出去是主房的后墙。中间有一小块草坪、一个游泳池,都很普通,却很现代化;又是本森的那种普通外表。后院沐浴在游泳池水下电灯发出的绿莹莹的灯光之中,两个姑娘在游泳池里嘻笑打水。她走了出去。

    姑娘们并没在意她的到来。她们继续泼水嬉戏,在水中你推我搡。她站到游泳池的跳板上说:“有人在家吗?”

    这下她俩注意到了她,相互松开手来。“找哈里吗?”她们中的一个问。

    “是的。”

    “你是警察?”

    “我是医生。”

    一个姑娘轻巧地爬上游泳池,用毛巾擦擦身子。她穿一件简洁的红色比基尼。“他刚才,”姑娘说,“不过我们不该告诉警察。这是他说的。“她把一条腿搁到椅子上,用毛巾擦干。罗斯注意到这动作是故意的,挑逗性的,是冲着她来的。

    “他什么时候离开的?”

    “就在几分钟前。”

    “你们在这里多久了。”

    “差不多一个星期,”游泳池里的姑娘说,“哈里请我们来住的,他觉得我们很可爱。”

    另一个姑娘用毛巾裹住肩膀说:“我们在杰克兔子俱乐部遇到他的,他常去那地方。”

    罗斯点点头。

    “他挺有意思的,”那姑娘说,“常逗人发笑,你知道他今天晚上穿了什么吗?”

    “什么?”

    “一件医院的制服,雪白的。”她摇摇头。“真是个有趣的人。”

    “你同他说话了吗?”

    “当然。”

    “他说什么了?”

    穿红色比基尼的姑娘开始朝屋里走去,罗斯跟了上去。“他说不要报告警察,他说好好玩。”

    “他为什么要来这里?”

    “他得拿点东西。”

    “什么东西?”

    “他书房里的一些什么东西。”

    “书房在哪里?”

    “我带你去。”

    她带罗斯回到屋内,走过起居室,湿漉漉的脚在光秃秃的硬木地板上留下一串脚印。“这地方刺激不刺激?哈里真是疯了,你听过他的高谈阔论吗?”

    “听过。”

    “那么你是知道的。他真是古怪。”她朝房间四处指指。“所有这些旧东西。你为什么要见他?”

    “他有病,”罗斯说。

    “他肯定有病,”姑娘说,“我看见他扎着绷带。他怎么啦,出了事故?”

    “他动了手术。”

    “别开玩笑。在医院里?”

    “是的。”

    “别开玩笑。”

    她们走过起居室,沿着走廊来到卧室。姑娘朝右拐进一间房间,那是一间书房——古色古香的书桌,古色古香的台灯和放满了靠垫的沙发。“他来这里拿了些东西。”

    “你看见他拿了什么?”

    “我们实在没怎么注意。但他拿走了大卷大卷的纸。”她用手比划着。“真的很大。看上去像是图纸什么的。”。

    “图纸?”

    ‘嗯,纸卷的里边是蓝色的,外边是白色的,而且很大。”她耸耸肩膀。

    “他还拿了其它东西吗?”

    “是的。一只金属盒子。”

    “是什么样的金属盒子?”罗斯心想是一只饭盒或一只小箱子。

    “看上去像一只工具箱,也许是的。在他把箱子关上之前,我看了看,好像里面有工具什么的。”

    “你有没有注意到什么特别的东西?”

    姑娘又沉默了。她咬了咬嘴唇。“嗯,我没有看清楚。不过……”

    “什么?”

    “看上去他在里面放了枝枪。”

    “他说他去哪里了吗?”

    “没有。”

    “他给了什么暗示吗?”

    “没有。”

    “他说过他要回来吗?”

    “哼,说起来真有意思,”姑娘说,“他吻了我,又吻了苏西,然后他说好好玩,还说不要告诉警察。他说他认为不会再见到我们了。”她摇摇头。“真有意思。可你知道哈里怎么了。”

    “是的,”罗斯说,“我知道哈里怎么了。”她看看手表,是一点四十七分,只有四个钟头了。

    埃利斯首先注意到的是气味:又热又湿,一股恶臭——一种动物身上的昏沉沉热烘烘的臭味。他讨厌地皱皱鼻子。本森怎么能忍受这种地方?

    他望着聚光灯在黑暗中晃来晃去,最后停在两条修长且粗细匀称的大腿上,观众中发出一阵期望的骚动。这使埃利斯想到了当海军时驻扎在巴尔的摩的日子,那是他最后一次光顾这种热烘烘、粘乎乎、充满幻想和沮丧的地方。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让人感到震惊的是,时光居然过得这么快。

    “静一静,女士们先生们,美妙无比的。可爱的辛西娅上台了,为可爱的辛西娅热烈鼓掌!”

    聚光灯在台上放大光圈,照出一个很难看但是很大胆的姑娘。乐队开始奏乐,聚光灯的光圈渐渐放大,照到了辛西娅的眼睛上。她眯起眼睛,笨拙地跳了起来。她根本不顾音乐节拍,门似乎没有人在乎。埃利斯看看观众,这里有许多男人——还有许多剪着短发看上去挺厉害的姑娘。

    “哈里-本森?”经理站在他身旁说,“是啊,他常来这里。”

    “最近见到过他吗?”

    “最近我可不清楚,”经理说。他咳了一声,埃利斯闻到了酒精的香气。“不过,你听我说,”经理说,“我希望他不要来这里闲逛,明白吗?这小子有点不对劲,老是找女孩的麻烦。你知道要留住这些女孩有多难。真他妈的像是要她们的命似的,就是这么回事。”

    埃利斯点点头,朝观众扫了一眼。本森也许换了衣服,他当然不会再穿护理员的工作服。埃利斯看着观众脑袋后面发根与衬衫领子之间的那个部位,他在寻找白色的绷带。他什么也没发现。

    “可你最近没看到过他吗?”

    “没有,”经理摇着头说,“有一个多星期没看到了。”一个女招待擦肩而过,穿着一件兔子一样的白色毛皮比基尼。“萨尔,你最近见到过哈里吗?”

    “他经常来这里转转,”她含糊他说,随后托着一盘饮料信步走开了。

    “我希望他不要来这里闲逛,纠缠女孩。”经理说着又咳了一阵。

    埃利斯朝俱乐部里边走去,聚光灯在他头顶上的烟雾中闪过,跟着台上女孩的表演。她遇到了麻烦,胸罩解不开。她曳着脚步算是跳着一种两步舞,双手放在背后,两只眼睛木然地望着观众。埃利斯望着她,心里明白了本森为什么把脱衣舞女看作机器。她们是机械的,这不容置疑。而且是假的——胸罩脱下来时,他能看到两只乳房下面的U型手术刀口,那里面垫了塑料。

    雅格伦会喜欢这个,他想。这会符合他的有关机器性交的理论,雅格伦是发展部的一个小青年,他热衷于把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结合起来的那些想法。他认为,一方面整容外科与移植机器使人类更具机械性,另一方面机器人的发展使机器更具人性。人们开始与具有人类特点的机器人性交,只是个时间问题。

    也许这已经开始,埃利斯望着脱衣舞女,心里在想。他回头看看观众,确信本森不在里边,随后他又检查了后面的电话间和男厕所。

    男厕所很小,散发出一阵阵呕吐物的臭味。他咧咧嘴,对着洗手槽上方的破镜子照了照。不管杰克兔子俱乐部有什么其它的事情,它至少骚扰了人的嗅觉。他不知道这对本森是否要紧。

    他又走进俱乐部正厅,朝门口走去。“找到他了吗?”经理问。

    埃利斯摇着头走了出去。一到外面,他连吸几口凉爽的夜空气,钻进汽车。气味的问题引起了他的兴趣,这是他以前曾考虑过的问题,但它从未在他自己的头脑中真正得到解决。

    他为本森动的手术针对的是大脑的一个具体部位,即边缘系统。用进化论的话来说,这是大脑的十分古老的部分,其原始的作用是控制嗅觉,实际上它原先的称呼是嗅脑——“嗅觉大脑”。

    嗅脑在一亿五千万年前爬行动物统治地球的时候就已形成,它控制着最原始的行为——愤怒与恐惧、欲望与饥饿、进攻与撤退。鳄鱼之类的爬行动物几乎没有别的东西来指挥其行为,而人类则有大脑皮层。

    但大脑皮层是后来才有的,其近代的发展直到二百万年前才开始。人类现在拥有的大脑皮层只有十万年的历史,按进化论的时间尺度来说,这根本不算什么。皮层环绕边缘大脑生长、它保持不变,深深地埋在新皮层内。大脑皮层能感觉爱,关心道德行为并能创作诗歌,但它不得不和处于其核心部位的鳄鱼大脑维持一种不自在的和平。有时候就像本森的情况一样,和平被打破,鳄鱼大脑时断时续地占据主导地位。

    嗅觉和所有这一切的关系是什么呢?埃利斯无法确定。当然,袭击常在闻到怪味的同时开始。但是否还有其它东西?还有别的影响?

    他不知道。他一边开车一边想这并不很重要,唯一的问题是要在本森的鳄鱼大脑占据主导前找到他。埃利斯曾经在研究室隔着单向玻璃看到过这种情况。当时本森很正常——但突然间他朝墙壁横冲过去,死命地撞击,一边又举起椅子对着墙猛砸。发作开始之前未出现任何预兆,而且表现出了完全失控的不顾一切的凶狠。

    早上六点,他想。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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