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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

    汉朝于公元前202年统一全国,分封异姓功臣为王者七国,同姓子弟为王者九国。又有侯国一百余。封侯只食邑,不理民政。王国则俨然独立,“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只算是中央权力还没有稳定之前,“不为假王填之,其势不定”的临时办法。所以帝业一确定,刘邦和吕后,就用种种方法,去消灭异姓功臣。内中只有长沙王吴芮被封四月之后病故,可算善终,又四传之后无嗣才除国。其他或遭擒杀,或被逼而亡命于匈奴,统统没有好结果。

    而吕后以女主专政,以吕产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吕氏封有三王,引起朝内大臣和朝外诸王嫉妒,酿成“诸吕之乱”。直到吕家势力被扑灭,文帝刘恒被拥戴登极,汉朝帝业,才算稳定。文帝在位23年,传位于儿子刘启,是为景帝,在位16年。这39年,从公元前179年到141年,汉朝的政局,开始正规化。根据传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由义而济曰景”。文与景都是上好称呼。而刘恒与刘启间轻刑法,减赋税,亲儒臣,求贤良,年岁收成不好就下诏责己,又不大更张,一意与民休息。其恭俭无为,在中国历史上造成“文景之治”,是中国统一以来第一次经历史家称羡的时期。

    可是今日我们从长时期远距离的立场看来,这一段历史,也要赋予一种新的解释。

    中国因赈灾治水及防“虏”需要,在公元之前就完成了统一,在政治上成为一种超时期的早熟。汉高祖刘邦还沛县时,作歌鸣志自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可见得他在不经意的时候已经把个人功业和国家安危看作一体。创业既艰难,守成也不容易。因此他与吕后总以巩固新朝代为前提,甚至屠杀功臣,不择手段。从个人的立场,我们不能对他们同情。其残酷少恩,至少和“闻一不义杀一不辜虽得天下不为”的宗旨相违。可是从公众利益着想,我们却又感觉到因当日情况,他们只身负责天下一统的局面之棘手,诚有如1700年后西方的马基维利著《威权皇子》时所说,执政者的恩怨与个人恩怨不同。司马迁记刘邦听说吕后已将他得意功臣韩

    信处死时,“且喜且怜之”,班固亦称“且喜且哀之”。这样的记述和其他文字上描写汉高祖的情形一致,应当是基于事实。

    在纸张还未出现文书还靠木简传递之际,中国已经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上完成统一,不能说不是一大成就。可是今后中国两千年仍要对这成就付出相当代价。各地区间经济因素的成长,是这些地区特殊社会与特殊文化的张本,也就是地方分权的根据。在此种因素及其广泛实施和有关习惯法制都没有发展之际,就先笼头套上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以后地方分权,就无凭藉。各地方连自治的能力都没有,又何遑论及民权?因此就只有皇权的膨胀与巩固。

    文景之治,表面上人民受惠,然则其施政不出于“开明专制”的典型。我们也知道: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因为它执掌绝对的皇权,除了以“受天命”和“替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出一个更好支持它本身存在及其作为的逻辑。其真伪不论,即算它做得最好,顶多亦不过“民享”,而不是“民治”,长期如此,其权力必凝固而为官僚政治。

    在文景之治的阶段里,最重要的一个变动,乃是公元前154年“七国之乱”,吴王刘濞是汉高祖的侄子。他的长子刘贤在文帝时侍从皇太子即是后来的景帝饮酒博弈,两人发生争执,刘贤被景帝打死,皇室将他的尸体送还吴国归葬,而吴王坚持送他回长安埋葬,有让文帝景帝受道德责谴的样子,并且兹后即称病不朝。因此这纠葛及人命案可以视作以后吴楚叛变私下里的一个原因。

    实际上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吴国处于长江下游,煎矿得铜,煮水为盐,吴王即利用这商业的财富,减轻并替代人民的赋税,因之得民心。他又收容人才,接纳各地“豪杰”。根据当日的观念,造反不一定要有存心叛变的证据,只要有叛变的能力也可以算数。所以御史大夫(皇帝的机要秘书长)晁错就说:“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已指出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和法制因素不能任之自由发展的道理。

    果然因削藩一事吴王刘濞反,其他楚,赵,济南,留川,胶东,胶西也反,以诛晁错为名。景帝起先倚错为先朝重臣图吴,这时又受袁盎之计杀错。晁错奉皇帝之召议事,他穿朝衣晋谒,不料被骗,临头碰上一个离间君臣大逆不道的罪名被车载东市而斩首。这样七王就失去了称兵所凭藉的理由。

    七国的叛变,也因先朝宿将周亚夫的指挥得当,不出三月而事平,七王皆死,首事者妻子入宫为奴。又11年景帝又以条侯太尉周亚夫“此央央非少主臣也”,也就是看出他经常带有不高兴和不服气的态度,很难在继位皇帝下做社稷之臣的样子,找着细故将他下狱死。这时汉朝同姓子弟的王国,或国除改为郡县,或被分裂为小王国,其官僚亦由朝廷遣派,一到汉武帝初年,残存的王国更有名无实,汉朝实际已恢复秦朝全面郡县的体制。司马迁作〈景帝纪〉时,注重刘启一朝,为“安危之机”。只有班彪班固父子作《汉书》时才强调文帝“宽忍”,景帝“遵业”。又提出“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的歌颂。

    中国官僚制度之下,皇帝是一切争端和是非的最高裁判者,即使对付技术问题,也必予以道德名义。很多事情其解决办法又要迅速确断,因此通常惨酷少恩。汉朝的皇帝中,只有第七位宣帝刘询对此情节了解最深,而且直言不讳。他的太子见他因大臣稍出不逊之辞,即将他们处死作诤谏,宣帝即作色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并且叹说:“乱我家者,必太子也!”

    这些事迹使我们知道历史资料,不仅是“真人实事”,里面经常有很多牵涉入了有待我们重新考虑的情节。我们读史,尤其要注意古今环境之不同,及我们的立场与作者立场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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