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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我被什么制约着、牵动着——或许自车祸后就存留在我身体里,但从杜马岛路回来后肯定也跟着我。我任由它诱引我、撕裂我。我不确定如果自己予以抵抗会怎样,但我连试都没试一次;我很好奇。

    我女儿的手袋放在起居室的咖啡桌上。我把它打开,取出钱夹,抽出夹层里的那几张照片。这么做,让我自觉有点无耻,但也只有一瞬闪念。这又不是在偷东西,我对自己说,但显然偷也有很多偷法,不是吗?

    她在机场给我看的卡森?琼斯的照片就在其中,但我不想看。我不想看他的单人照。我想看看他和她的合影。我想看他俩像一对恋人那样的合影。找到了一张。看起来好像是在街沿拍的;身后还有一筐筐的黄瓜和玉米。他俩都在笑,年轻,美丽,勾肩搭背。卡森?琼斯的一只手显然是搁在我女儿蓝色牛仔裤的臀部位置。噢,你这个疯狂的基督徒。我的右臂还在痒,像痱子发作那般似有若无、却持续不断。我去抓,抓不到,却第一万次抓到我的肋骨。这张照片也收在透明的塑料保护封套里。我把它从中取出,回头瞥一眼伊瑟半掩的卧室门,我紧张得很,活像夜贼第一次出工。然后把照片翻到背面。

    我爱你,南瓜宝宝!

    “笑脸王子”

    我能信任一个叫我女儿南瓜宝宝、还自称为笑脸的求婚者吗?我觉得不能。如此下定论可能不公平,但还是不——我信不过他。无论如何,我已经找到了想要探究的东西。收获不止一人,而是一对。我把照片翻回正面,闭上双眼,假装正在用右手抚摩柯达彩色照相纸上的那对影像。假装,并非我确切的感觉;我猜想,已无需再向你强调这一点了。

    过了一会儿——我不知道到底有多久——我把照片放回塑料封套,再把她的钱夹塞到面巾纸和化妆品下面,尽量靠近我刚才找到它的位置。把她的手袋放回咖啡桌后,我走进自己的卧房,去拿瑞芭——制怒娃娃。然后,我一脚高、一脚低地迈上二楼的小粉红,断肢下夹着瑞芭。我想我还记得,把瑞芭安放在窗前时,我在说“我要把你装扮成莫妮卡?塞勒斯”,其实说的是莫妮卡?格尔斯坦。一旦涉及回忆,我们都会耍老千。怀尔曼的真理之一。

    杜马岛上发生的事情,我大都记得很清楚,哪怕本不想去记;但对那个特殊的下午却很恍惚。我知道自己坠入疯狂绘画的境地,画画时,不存在的右臂的奇痒也彻底消失了;我说不清楚,但基本能肯定,视野中的浅红阴翳也暂时消退了,尽管在那些日子里红影时常模糊我的视线,疲倦时还会更浓重。

    我不知在那种状态里沉迷了多久。大概挺久的。画完后我饥饿难挡、几近虚脱,足见时间挺久吧。

    下了楼,我直奔冰箱,就着里面冷冰冰的灯光大快朵颐现成的午餐肉。我不想正儿八经做个三明治,因为不想让伊瑟知道我感觉好到只想吃。就让她以为我们的问题出在变质的美乃滋吧。那样就不用费心探究别的原因了。

    我想不出别的原因会更合情合理。

    吞下半包切片腊肠和半品脱左右的甜茶后,我回到卧室,躺倒,立刻沉沉睡去。

    夕阳。

    我时常觉得,最明晰的杜马岛回忆就是橘红色的夕照天空,底端红透如血,渐渐褪淡到穹顶,阴影从绿变到黑。那天傍晚我醒来时,又是一片夕照天,光辉灿烂。我拄着拐杖,咚咚咚走进大房间,四肢僵硬,畏手畏脚(最初的十分钟总是走得最糟)。伊瑟的房门敞开着,床上空无人影。

    “伊瑟?”我喊了一嗓子。

    没人回答。过了一会儿,她才从楼上喊我:“爹地?老天爷啊,是你画的吗?你什么时候画的这个啊?”

    霎那间,大痛小疼全都被我置于脑后。我起身往小粉红走去,尽可能三步并作两步,拼命去记我刚才画了什么。不管画了什么,我已无法置之不理。也许是相当恶劣的作品吧?也许灵光一现,让蜂鸟福音团骑着十字架,用滑稽手法恶嘲了耶稣像?

    伊瑟正站在我的画架前面,我看不到画。完全被她的身体挡住了。就算她让到一边,房间里的光线也很暗淡,仅靠如血夕阳照明,画架不过是一块黑漆漆的长方形。

    我打开电灯,暗中祈祷我没有做出什么鲁莽的事,没有让大老远跑来看我是否安康的女儿心烦意乱。听她刚才的语气,我实在无法判定。“伊瑟?”

    她转身向我,竟是一脸迷茫,而非恼怒。“你什么时候画的?”

    “呃……”我说,“你稍微让开一下,好吗?”

    “你的记忆力又玩什么花样了?是不是?”

    “不,”我说,“呃,是啊。”画的是窗外的沙滩,眼下我只能看到这部分画面。“只要我看到,我就能肯定……宝贝,让一让,你像块门板一样挡住画了。”

    “还是浑身疼得快散架的破门板儿,对不?”她笑起来。真难得,笑声能让我这样如释重负。不管她在画架上看到了什么,好歹没让她发火,我七上八下的那颗心终于能妥当地放到原位去了。如果她不恼火,我暴怒、并一举摧毁爽心宜人的父女重聚的休假的风险也就相应降低了。

    她让到左侧,我便看到了自己在头昏眼花、困顿如眠的状态下画的画。就技法而言,那或许是从法伦湖第一次尝试重握画笔至今最好的一幅画,但我觉得她的困惑不奇怪。我也百思不得其解。

    画上,是我从小粉红几乎与墙同宽的落地窗看出去的那段沙滩。海面上随意的几笔光线,连同维纳斯颜料公司称为铬色的阴影,显示出画的是清晨。画中央,有个穿着网球裙的小姑娘。她背对我们,但红色的头发却尽显无遗:她是瑞芭,我的小情人,从我前世延续而来的女朋友。人影勾画得极其粗略,但不知为何,你肯定会觉得那是故意为之,因为她毕竟不是一个真实的小女孩,只是从梦境而来的人。

    亮绿色的网球,一只一只地聚集在她踏入沙中的脚边。

    还有些飘浮在推向岸边的浪花上。

    “你什么时候画的?”伊瑟依然在微笑——几乎算得上是欢笑。“还有,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呀?”

    “你喜欢吗?”我问。因为我不喜欢这张画。网球的颜色不对,因为我没有合适的绿色,但那不是原因;我讨厌它,是因为它彻头彻尾感觉不对劲。让我心碎。

    “我超爱啊!”说着,她真的大笑起来,“得了吧,快告诉我你是什么时候画的?”

    “你睡觉的时候。我躺下来,但又觉得不舒服,所以我想,还是坐直了比较好。我就决定画一会儿画,看看胃里会不会舒服点。我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画那个,直到我上楼来才发现。”我指了指瑞芭,靠着玻璃窗坐在地板上,碎布填充的腿脚伸在身前。

    “你想不起什么的时候就冲这个娃娃吼,对吧?”

    “差不多吧。不管怎么说,我画了这张画。大概得花一个小时吧。画完了,我感觉也好多了。”尽管我只依稀记得自己画过,却非常清楚这番话完全是谎言。“然后我就躺到床上睡午觉。故事讲完了。”

    “能给我吗?”

    我顿感一阵强烈的沮丧,但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办法拒绝,那既会让她伤心,听上去也会有点疯癫。“要是你真想要的话。不过,真的不算好作品。难道你不愿意挑张别的吗?一幅弗里曼特著名的夕阳图吗?或是带木马的信箱!我可以——”

    “我就想要这幅,”她说,“又有趣又甜蜜,甚至还有点……我说不上来……不祥的预兆。你可以看着她说,‘是个娃娃’,也可以换个角度说,‘不,是个小姑娘——毕竟,她不是站着吗?’真是太惊人了,你已经能用彩色铅笔画得如此精湛了。”她下定决心似的点点头,“我就想要这幅。只不过,需要你起个名字。艺术家必须为作品命名。”

    “我同意,但我想不出——”

    “得了吧,快想快想,别给我打哈哈。第一反应呢?”

    我说,“好吧——游戏结束。”

    她拍起双手,“完美。太完美了!你还得签上名。我是不是像老板?指手画脚的。”

    “你一直都是我的大老板。”我说,“你准是肠胃感觉好多了吧。”

    “好啦。你呢?”

    “很好。”说是这么说,但根本不是。突然,我想用最普通的红色。维纳斯厂牌没有那种颜色,但有一种新发明的、黑得发亮的维纳斯黑嵌在画架下的笔槽里。我捡起笔来,把我的名字签在娃娃背影中的粉红双腿旁。在她身后,十几只颜色错误的网球飘浮在温和的小浪上。我不知道那些漂流的错色小球意味着什么,但我不喜欢它们。我也不喜欢在这幅画上签自己的名,但我不但签了,还在画纸上端草草写下“游戏结束”四个字。我不禁想起女儿们还小的时候,帕姆教她们干完不喜欢的家务活时说的一句话,用来描述我此刻的感觉再贴切不过了——

    干完了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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